各教學單位:
為推動我校學生赴臺交流學習工作開展,根據我校與臺灣中國文化大學、明新科技大學以及朝陽科技大學簽訂的友好交流協議及學生交流備忘錄,學校近期啟動2015年春季赴臺灣3所大學自費交流學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
1、交流時間:2015年2月10日 至2015年6月22日
2、申請對象: 本科生指定專業的2012級,2013級本科學生(見附表4)。
研究生均可
3、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政治立場堅定,擁護祖國和平統一方針,了解國家對臺工作基本政策。
2)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優秀,綜合素質優良,能圓滿完成交流學習任務。
3)家庭經濟條件許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臺學習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4)符合交流學校入學要求及其它規定(具體見交流學校簡章)。
4、選拔方法:
(1)本科生根據學校教務處質監發[2014]144號文件選拔要求進行,本科生符合條件并有意報名者須填寫相關申請材料,報送至所在學院,由各學院進行初選。初選后,將符合基本條件的學生信息匯總(要求院長簽字并加蓋公章)一并報送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科,由教務處進行審核。
(2)研究生報名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5、相關費用
1)交流生的赴臺手續費:人民幣500元。
2)臺方學習及其他費用:包括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等,額度均按臺灣高校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3)其他費用:內地、臺灣往返旅費,在臺生活費、保險費等由學生本人自理。
4)學生在臺學習期間,根據相關標準照常繳納西安工業大學學費和住宿費。
二.申請流程
*以下需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必須雙面打印,否則表格或材料作廢。
(一)本科生
1、報名:報名學生填寫《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生赴臺灣地區交流學習報名表》(附表1)一式兩份,經自主報名、家長同意、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將《報名表》統一交學院教學秘書處。研究生報名表同本科生,教務處意見更改為研究生部意見。
2、本科生學習計劃制定:學院報名審核通過的學生填寫《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生赴臺灣地區交流學習申請表》(附表2),學習計劃由學生所在專業負責人進行指導,學院負責審核。
3、各學院統一將本學院學生的《報名表》(一份)和《學習申請表》(三份)連同匯總名單,于2014年10月30日前交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行政樓403)。
4、教務處審核報名材料(如需面試另行通知)。
5、審核通過學生完成并提交以下材料(交港澳臺辦公室):
1)擬申請交流學習學校交流生申請表。
2)學生成績單2份(須蓋學院及教務處印章)。
3)在學證明,學生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4)其他赴臺灣地區所需文件,在學校港澳臺辦公室老師指導下完成并提交。
(二)研究生
1)研究生報名表同本科生,教務處意見更改為研究生部意見和導師意見
2)擬申請交流學習學校交流生申請表。
3)學生成績單2份(須蓋研究生部印章)。
4)在學證明,學生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三.課程選擇與成績認定(本科生)
1、報名被批準并成功赴臺灣高校交流學習的學生,在臺灣高校交流學習一學期,選擇其對應專業的部分課程學習,形成自己的學習計劃(選課計劃),所選課程應由學院專業負責人、教學院長審核同意。
2、所選課程經考核合格,臺灣高校頒發成績單。返校后填寫《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生赴臺灣地區交流學習學分認定申請表》(附表3),連同成績單一起交所在學院和教務處,經審核后歸檔。
3、交流期間,如果出現有個別專業核心課程未修讀,而且臺灣高校無對應課程的情況,學生應在返校后申請補修,并參加同卷考試。
4、學生在完成交流學習,返校以后,應向教務處提交一份學習總結(包括學習計劃完成情況、修讀課程及成績評定情況等,不少于600字)。
四.重要提醒(本科生)
1、參加赴臺交流學習的學生在離校、赴臺之前,須在財務處繳納相關費用后于12月29日-12月31日到教務處質量監控科領取《離校通知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未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擅自離校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在交流學習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并辦理入校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向所在學院提出延期申請,經學院批準,并由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教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后可適當延長時間。逾期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相關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聯系人: 張小萍 孫博 (本科生)
聯系電話: 86173189 86173082
地址: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行政樓403)
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科 (教3樓215室)
赴臺QQ群:262753549
港澳臺辦公室 教務處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