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依照學校有關規定,現將2008年度校內“車輛通行證”換發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及地點:
1、金花校區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地點:保衛處政秘科(電話:83208119);
2、未央校區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地點:保衛處報警中心(電話:82029400)。
二、換證范圍:
1、我校公購機動車輛除校辦、后勤集團運通中心車輛外,其它各部門機動車輛需辦理2008年度“車輛通行證”;
2、凡經常出入校區的機動類車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應辦理2008年度“車輛通行證”。
三、換證要求:
1、我校教職工名下(即行駛證署名為我校教職工)的機動類車輛(汽車、摩托車、),辦理2008年度“車輛通行證”時,需交納工本費5元;
2、長期來校送貨、送材料、施工及其它機動類車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辦理2008年度“車輛通行證”費用依照〔陜政辦發(1995)180號文〕辦理;
3、換證時車主必須提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正證和副證復印件,簽訂安全責任書,交納安全保證金100元(學校公購車不交納安全保證金);
4、凡2007年度機動類車輛校內違章三次以上或違章未到保衛處接受處理的,以及未參加年檢的車輛和駕駛證及手續不全的,不予辦理2008年度“車輛通行證”。
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機動車輛校內交通違章(亂停亂放、超速行駛、鳴喇叭等)三次以上或違章不到保衛處接受處理的,保衛處將“車輛通行證”收回并予以曝光。
保衛處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