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及項目負責人: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關于執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5〕47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科金發財〔2018〕88號),為規范我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經費預算調整工作,進一步提高我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使用效益,保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順利實施,決定集中受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調整申請。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2014年-2017年獲批準資助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018年獲批準資助的項目,由于處于執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予受理預算調整申請。
二、預算調整原則
1、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因科學研究需要,確需調整并符合相關調整范圍的在研項目,可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研究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經科技處、財務處審批后執行。
2、項目預算總額不得調整,管理費不得調整。
3、設備費不予調增,但可以調減,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預算均可以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在合理、合規的前提下,取消所有其他科目比例限制。
4、預算調整情況務必在年度報告、結題報告予以說明或確認。
5、項目研究周期內,原則上允許經費預算調整一次。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已結題項目的結余資金仍由項目負責人使用,用于項目后續研究的支出,使用期為結題后2年(自結題通知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若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將會被基金委按原渠道收回。
2、需要調整預算的項目負責人下載相應附件,根據情況填寫《預算調整審批表》并簽字,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3、各相關學院于1月15日之前,統一報送科技處、財務處簽字蓋章。
4、經費預算調整后,各項目負責人應該嚴格按照調整后預算使用。
未盡事宜,請聯系科技處。
聯系電話:86173214
聯 系 人:王亞健 劉創
科技處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