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職、返聘及外聘職工:
根據《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職工個人在此次抗震救災中向地震災區的捐款可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通知》精神,以下憑據可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1、 職工個人通過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華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及其所屬機構向汶川及其它地震災區的捐款、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地震災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以取得的相應捐贈票據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2、 由于此次地震災情嚴重、緊急,個人以銀行轉賬、電匯或通過郵局匯款等方式向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捐贈,以后不索取受贈單位受贈憑證的,可按轉賬、匯款憑據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3、 個人通過所在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向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捐贈的(含統一通過工會捐贈以及通過組織部繳納的黨員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單位取得捐贈票據(匯總票據)后,將與其相對應的個人捐贈明細捐款數額核對無誤后,據此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為盡快落實《通知》精神,做好我校職工捐款稅前扣除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職工通過上述第一、二款所列方式捐贈的,請于2008年9月9日前將相應捐款憑證原件(捐款人或匯款人應為職工本人)交財務處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職工需要自留捐贈憑據的,請在上交捐款憑證原件前自行復印。
二、我校職工通過工會統一捐贈以及通過組織部繳納黨員抗震救災特殊黨費的,財務處將會同校工會和組織部將個人捐款數額核對無誤后,以校工會和組織部提供的個人捐款明細表和匯總捐贈票據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三、離退休職工離退休費不扣個人所得稅,因此不存在捐贈款抵扣個人所得稅問題。學校返聘離退休職工的捐贈款,按此次政策將在返聘勞務費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時在稅前扣除。
四、在將學校職工抗震救災捐款憑據整理核對完畢后,財務處將于9月份發放職工工資時一次性抵扣職工當月應納稅所得額。
望周知。
財 務 處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