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務處 發布時間:2008-02-25 點擊:
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經費安全,財務處將于2008年3月3日起開始使用項目經費卡辦理業務。現將項目經費卡的相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1、項目經費卡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和負責人。
2、項目經費卡原則上按照預算管理口徑,每個部門的每類預算項目(如公務費、修繕費等)對應一張項目經費卡;每個專項經費對應一張項目經費卡;每個科研項目對應一張項目經費卡。
3、項目經費卡由單位經費審批人或項目負責人保管。
4、教職工在財務處報銷或借款時必須持有所要開支費用對應的項目經費卡,才能辦理相關業務。報銷人在辦理完業務后需將項目經費卡交回負責人管理。
5、項目經費卡啟用的同時,原經費本停止使用,若需要了解項目收支明細情況,項目負責人可通過財務查詢系統查詢。
6、為了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對長期未結題以及經費余額較小的項目,財務處暫時不制作項目經費卡,若有問題,請項目負責人與財務處聯系。
7、項目經費卡若遺失或毀損,請填寫《項目經費卡補辦申請表》后及時到財務處辦理補辦手續。
8、首次領取項目經費卡,不收取任何費用。若項目經費卡遺失、毀損,按成本價12元/張在財務處補辦。項目完成或結題時,請將項目經費卡交回財務處,否則按成本價收取費用。
9、在項目經費卡使用中若有問題請及時與財務處聯系。部門的項目經費卡管理人員為:韓丹丹,電話:83208030;科研項目經費卡管理人員為:王芳,電話:83208031。
10、項目經費卡(含科研項目經費卡)按部門統一發放。未央校區所在單位的經費卡于2月27至28日兩天在未央校區行政樓4樓會議室領取;其他部門的項目經費卡同一時間在金花校區財務處領取。
財務處
2008年2月25日
附件:項目經費卡補辦申請表